最近,虎林人民法院訴訟了幾起“市場銷售有害危害食品類”案,涉案人因市場銷售的保健產品中帶有“他達那非”成份,以“市場銷售有害危害食品類”罪被被判十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一刑期,并被懲處2000-35000元不一罰款。
“他達那非”,全稱之為枸椽酸他達那非,別名偉哥,即老百姓別名的“萬艾可”,是一種我國允許市場銷售的藥方藥品,服用后將會產生頭疼、心慌氣短、臉頰發(fā)紅等病癥,比較嚴重的也許會致使心肌梗塞、心臟猝死。
《刑法》第一44條要求“在生產制造、市場銷售的食物中摻加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或是市場銷售明知道摻入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食品類的,處五年以內刑期,并罰款;對身體健康產生嚴重威脅或是有其它情況嚴重劇情的,處五年之上十年以內刑期,并罰款……”與此同時依據(jù)最高法院、最高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要求,以下化學物質理應確認為“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二)國務院辦公廳相關部門發(fā)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化學物質。普遍保健產品中有可能不法加入的化學物質,如宣稱具備減肥瘦身作用的西布曲明、麻黃堿、芬氟拉明等,宣稱有輔助降(調整)血糖值的格列苯脲、硫酸二甲雙胍、硫酸苯乙雙胍等,宣稱緩解疲勞的紅地那非、伐地那非、他達那非、他達拉非等,也有一些宣稱具備提高免疫力、提高睡眠質量作用、輔助降血脂、調整血糖的保健產品中,也很有可能帶有不法加入的化學物質。
此外,在食品工業(yè)、市場銷售、運送、存儲等環(huán)節(jié)中,摻加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或是應用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生產加工食品類,在食用農產品栽種、飼養(yǎng)、市場銷售、運送、存儲等環(huán)節(jié)中,應用禁用農藥、飼料等禁止使用化學物質或其它含毒有害物,也組成本罪。大家常常聽到的“豬肉精”(別名硫酸克侖特羅)、“口水油”都是在有害、有害物之列。
做為食品類經營人,理應確保市場銷售商品的產品質量,對購入的商品執(zhí)行嚴苛的檢查責任??稍趯嶋H中,有一些代理商為了更好地謀取權益,忽視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從上門服務推銷產品工作人員或是借助廣告宣傳宣傳頁上的聯(lián)系電話等不正規(guī)方式廉價購入貨品,既不檢查供應者有沒有銷售許可證,都沒有檢查購入的商品能否有合格證書,產品品質沒辦法確保,有的代理商在出了難題后乃至沒法保證出供應商的具體位置和聯(lián)系電話,那樣的保健產品能“健康保健”嗎?
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超過天,食品類企業(yè)經營者一定要遵循政策法規(guī)、誠信經營,確保食品質量安全安全性。與此同時也建議廣泛群眾,在選購食物時一定要細心辨別,用心檢查食品類準字號、保健品標示等,不必為了更好地健康保健反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