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國家官方網(wǎng)政府報告2021年9月13日信息,9月10日,歐洲委員會公布(EU)2021/1469號政策法規(guī),修定條例全文(EU)2020/2235、(EU)2021/405,即原產(chǎn)地于歐盟國家的生物源性商品遷移到第三國存儲和裝車帶回歐盟國家證書模板及要求。修定的具體內容為:
?。?)提升原產(chǎn)地于歐盟國家的物品被遷移到第三國,在第三國裝卸貨物、存儲和再次裝車后帶回歐盟國家的生物源性商品身心健康證書模板;
?。?)受權小動物原性食品類,挪到第三國或地域裝卸貨物、存儲和再次裝車時,僅有來源于歐盟國家認證的第三國或地域才容許帶回歐盟國家。
該政策法規(guī)自歐盟國家官方網(wǎng)公布公布當天起起效。